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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醉驾免责案法院拒绝公开判决书的思考

时间:2012-06-21 11:42 作者:谢辉律师 点击:
        据腾讯新闻网转载中国青年报2012年06月19日《深圳官员醉驾被免究刑责 法院称驾驶距离不远》的报道: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法院以“涉密”为拒绝公开判决,似有不妥。理由如下:

      一、该案是否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法院才能不公开审理。所以,该案是否“涉密”,应该首先看该案的审理程序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是公开审理,则可以证明该案不存在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形。

        二、司法三公(公开公正公平)的首要前提是“司法公开”
       众所周知,只有在司法程序上充分公开,才能保障实体上最大限度实现公正和公平。
      《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即使是涉及国家机密,也应公开宣告判决。
      本案已被社会高度关注,引起了社会公众对司法不公的疑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造成了损害。在这样情况下,为了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该尽快公开该案的判决,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消除公众疑虑,以维护司法权威。

 
撰稿人:谢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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