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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人员下落不明,可申请破产还债

时间:2012-09-03 10:21 作者:谢辉律师 点击:
案情介绍:
      申请人南海康源胶囊有限公司是广州JX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300万元,经向人民法院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债权始终无法实现,且债务人公司人员下落不明,目前该执行案件已经中止执行。
      2011年,申请人为了实现债权,委托律师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裁定: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认为,债务人JX商贸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300.8万元),数额巨大,且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提起的破产还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南海康源公司提出的破产还债请求,予以受理。

律师点评:
      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下落不明、财产不清的情形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
      债权人通过启动对债务人的破产还债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破产清算,也许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途径。
 
经办人:谢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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