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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14 15:43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律师事务所:
    由市律协组织,律所人员自愿参加的2012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续保办理时间为2012年9月14-20日上午,保险期限为2012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14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费标准及保险金额
    具体标准请律所专管员以团体会员登录市律协网站查看“内部公告”栏,阅读《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并转告本所律师(网址:www.gzlawyer.org)。
    二、参加投保人员
    (一)凡2012年度在我会注册的会员,自愿放弃参加本年度市律协组织的会员体检,而选择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会员,保险费用由我会代为支付330元,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非会员自愿投保的,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全额。
    三、参保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和表格已在律协网站 “首页→会员须知→会员福利保障”,请各参保人员仔细阅读。
    (二)递交投保资料:《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委托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理赔账户复印件。
《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和《委托证明》请自行下载填妥。《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的内容要求以电脑方式输入并打印,“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必须由参保人员亲笔签名。填妥的表格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为了做好与保险公司的衔接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同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的电子版(特别注意:网上传送的电子版与盖章后交律协的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四、保险费
    (一)请参保人员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派专管员将表格及保险费于2012年9月14-20日上午统一到市律协交纳。
    (二)保险费用超过500元(含本数)以上的,请以支票的形式交纳,或自行转存至以下账户(凭转账单据复印件到协会确认),户名:广州市律师协会,账号:44001863201053002337,银行名称:建行广东省分行
    (三)所有保险费用暂时由市律协代收,并开具收款收据,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将为参加投保的律师事务所开具保险费发票,同时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合同复印件。具体换领发票的时间,请密切留意律协网站通知。
    联系人:薛雅明  联系电话:83554206
    邮箱:gzlx@188.com
    附件:1、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度综合医疗保险(团体会员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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