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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谢辉律师参加2013年越秀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并提交了“充分利用银行征信数据库、主动调取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开创法院执行新局面”的提案

时间:2013-03-05 21:33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充分利用银行征信数据库、调取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开创法院执行新局面
 
提案理由: 
      法院“执行难”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法治建设的老大难问题、是社会诚信建设的突出难题。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如果人民法院仅仅依靠自身的司法力量,往往难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随着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库日益完善,为人民法院发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法院破解执行困难提供了新的工作方法。
      如果越秀区人民法院能够充分利用银行征信资源,将调取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纳入法院工作的正常程序,相信必定会大力促进执行工作更上台阶。


      一、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简单介绍
      2005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设立运行,至今已经7年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的数据日益丰富、完善。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收集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如配偶信息等)。

      二、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的作用
      1、有利于人民法院掌握被执行人的工作情况和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活动中所披露的工作生活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工资收入、联系方式等等。
      尤其是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中,个人信用报告可以帮助人民法院迅速掌握被执行人的工作情况和联系方式。

      2、有利于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尤其是外地财产
      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被执行人在全国的金融活动情况,尤其是记录其消费贷款的情况,比如购房贷款、购车贷款、装修贷款等等情况。
      比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广州地区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房屋,但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其在北京有多套按揭贷款,则我们立即可以断定被执行人在北京有多套住房,从而为查明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情况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3、有利于人民法院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
      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被执行人信用卡的消费情况。
      比如,被执行人声称自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但如果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却显示其每月信用卡消费高达万元,则我们立即可以断定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隐瞒收入,进而可以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与金融活动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金融活动中留下的痕迹和信息也越来越丰富,人民法院利用银行征信资源、调取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必定能够为执行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具体建议:
      建议越秀区人民法院走在全国法院的先列(包括走在广州各区法院的先列),充分利用银行征信资源,将调取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纳入人民法院执行调查工作的必经程序,开创我区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越秀区政协委员   谢辉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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