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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不上班也能拿工资的情形

时间:2015-09-18 08:38 作者:管理员 点击:

1、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给全体公民的一项福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包括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能拿工资,任何单位都不能剥夺。如果加班,还必须支付加班费,比如,今年9月3日是法定节假日——庆祝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国家规定,加班就必须支付多于平时两倍的工资。

2、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根据工作年限享受5—15天不等的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当然,年休假每个人的天数是不一样的,这与工龄有关。

3、婚丧假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职工本人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子女、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

4、女职工产假

北京每年的孕妇都不会少,她们在享有产假时,工资是照拿不误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有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男职工护理假

很多北京男职工都不知道有护理假,因此,当媳妇休产假时,男职工却老老实实地上班,还以为是“理所当然”的。其实,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为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6、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这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医疗期待遇

不少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北京有很多义务服务队,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充当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时间;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9、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没错,用人单位因故停工停产的,依然照发工资。比如,为了迎接阅兵式的举行,北京很多单位都停工停产了。按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10、服兵役期间

每到征兵季,北京都大力宣传、发动年轻人参加兵役。但您可知道,服兵役期间从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服兵役期间原用人单位应照发其工资,且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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