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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加保及换领发票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2-12-21 09:11 作者:前台 点击:
穗律协通[2012]101号

律师事务所:
    由市律协组织,律所人员自愿参加的2012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加保和换领发票时间
    1、办理加保时间为2012年12月20-27日(周六日除外)。加保事宜请详见附件(以团体会员登录市律协网站查看“内部公告”栏,阅读《市律协综合医疗保险加保事宜的说明》,网址:www.gzlawyer.org)。
    2、换领发票时间为2012年12月20-27日(周六日除外)。2012年9月已交续保保险费的,请凭交款收据换取发票。
    二、保险费
    1、2012年度在我会注册并具有体检资格的会员,自愿放弃参加本年度市律协组织的会员体检,而选择加保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会员,保险费用由协会代为支付330元,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2、其他人员加保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加保要求及注意事项
    1、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和表格已在律协网站 (“首页→会员须知→会员福利保障”),请各参保人员仔细阅读。
    2、递交投保资料:《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委托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理赔账户复印件。
    3、《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和《委托证明》请自行下载填妥。《补充医疗保险确认表》的内容要求以电脑方式输入并打印,“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必须由参保人员亲笔签名。填妥的表格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4、保险费用超过500元(含本数)以上的,请以支票的形式交纳,或自行转存至以下账户(凭转账单据复印件到协会确认)户名:广州市律师协会,账号:44001863201053002337,银行名称:建行广东省分行。
    附件:1、《市律协综合医疗保险加保事宜的说明》(团体会员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阅读)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人:薛雅明,联系电话:83554206,律协邮箱:gzlx@1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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