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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东不把户口迁出怎么办?

时间:2014-06-04 17:09 作者:管理员 点击:
 2009年,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 定住所处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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