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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时间:2014-04-02 15:33 作者:郭忠革律师 点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都要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能约定不支付。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无偿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利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还款,未按期返还借款的,是一种严重违约的行为,会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借款人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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