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说法 >

“公司破产清算”专题——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12-11-20 10:48 作者:谢辉律师 点击:
 

前言
      公司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的必经程序,也是公司法人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司清算程序顺利,则可以了结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但如果清算程序不顺利,则公司债权债务不仅无法了结,而且还会有将公司债务延伸至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新破产法实施以来,本所专注于公司破产清算业务,办理了大量破产清算诉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为债权人实现债权、追偿债务、追究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方面成效卓著。


公司破产清算诉讼在实践中的常见要点: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目的(为什么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三、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对债务人、债权人有什么实质影响?
四、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的时间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产清算中的责任和风险(法定代表人如何降低自身风险?)
六、如何审查债务人的财务资料
      1、审查财务资料的目的是什么?
      2、具体的审查技巧和方法

七、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委派和报酬
八、债权申报
      1、申报的期限
      2、逾期申报的后果
      3、由于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破产而没有申报债权,应如何救济?
九、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十、破产重整
      1、破产重整的目的(为什么需要重整?)
      2、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
      3、由债权人会议对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的程序
十一、破产和解(和解与重整的区别)
十二、维护调动债务人在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积极性
十三、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常见的4种犯罪行为
      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
      3、妨害清算罪
      4、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十四、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法院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解散破产清算 常用法律文件:
       《公司法》、《破产法》、《会计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扩展阅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审查债务人的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公司清算的常见法律问题
              陷入困境的企业如何通过破产重整(破产保护)进行自救?
              破产重整与重组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事项


撰稿:谢辉 律师 (本所公司破产清算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
咨询热线:13332831234、02066673278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值班律师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