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有一个商业步行街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欠下100多万租金和管理费,我想宣布破产请问要走什么程序,法人代表要受什么责任吗

回答者: xiehui ||2013-04-24 08:45

          1、《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这一规定,你们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2、《破产法》第15条规定: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咨询问题由谢辉律师解答